由于对背景噪声定义和测试方法的不同理解,尤其是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不愿意或不可能为测量背景噪声关掉声源,因此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对测量背景噪声在认识上或方法上不太统一。在认识上有的主张所有监测点位都测背景噪声;有的主张超标的监测点位测背景噪声,不超标的不测;有的主张仲裁时测背景噪声,非仲裁监测不测;有的则主张所有监测点位都不必测背景噪声。在监测方法上有的选择距厂界50m的地方测背景噪声,有的选择距厂界100m的地方测,有的则选择到距厂界更远的农田或山坡上去测;有的在厂界围墙上方测厂界噪声,在墙根儿测背景噪声;有的选择到楼道或房间里去测背景噪声。在认识上和测试方法上的差异必然会影响到监测数据的统一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在此,建议对测量背景噪声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应该在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明确的、易于操作的细则,例如:
(1)凡是超标的监测点位都测背景噪声,不超标的监测点位可不测;
(2)首选在被测声源停止工作的情况下测量背景噪声;
(3)当被测声源无法停止工作时,可视情况换地点寻找一个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的点位测量背景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