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的噪声监测时,在厂(场)界外1m处,1.2m高、有围墙的要高出围墙0.5m;涉及到环境敏感点的,要酌情增加测点。
受周边噪声影响较大的时候,可以测量厂界处的噪声背景值,或者称之为周边环境对厂厂界处的噪声影响值(即可以在厂区不生产期间或者暂时不启动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厂界处的背景噪声监测)。
若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在进行噪声监测。
对难以采取措施或者采取各种措施后,仍无法满足测量值与背景值的差值(△L1)大于或等于3dB要求时,应计算出背景值与标准限值的差值(△L2=背景值-标准限值),按下表进行修正。